泰安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pdf
泰安市统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文版.pdf
2021年,泰安市统计局按照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主线,以推进七大体系建设为重点,凝心聚力,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B8010,邮编:271000,电话:0538-6991776,传真:0538-699171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通过血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推动学习教育不断深入、取得实效,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汲取智慧和力量,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作用,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1.主动公开。2021年,市统计局以局门户网站、“泰安统计”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为主阵地发布政务信息,解读统计数据,全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05条;“泰安统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6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5篇,头条号发布信息56条。市局创新拓展全市经济运行监控平台,强化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监测预警,深化县市区、部门数据共享内容和功能,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数据纳入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目录,累计提供资源信息过千条,稳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扎实做好七人普后续工作,在《泰安日报》发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整理编印《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手册》,积极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参考。
2.依申请公开。今年以来,泰安市统计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9件,按时办结率100%。一是规范公开流程,推行标准文本。重新制定《泰安市统计局政务公开指南》,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绘制依申请公开工作4种受理方式以及受理答复实效,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规范公开流程。二是畅通公开渠道,提升优化服务。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开通依申请公开网络平台,为群众在线申请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3.政府信息管理。泰安市统计局制定了《泰安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泰安市统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和“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做好保密审查;二是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要求各科室、中心一律在各类文件的起草环节明确信息公开属性,拟定为“不予公开”的要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作为依据;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立、改、废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对失效的文件及时标注失效。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泰安市统计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持续完善我局门户网站,打造了集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数据解读、政务服务等于一体的公开模式。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链接“月底数据”、“统计公报”、“数据之窗”、“统计分析”等栏目的入口,充分发挥统计职能,方便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借助传统主流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深化与泰安电视台合作,每月在黄金档《泰安新闻》中推出《统计之窗》专题栏目2-3期,在《泰安日报》开设《统计之窗》专题栏目。发挥新媒体平台信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深层次多角度打造“泰安统计”微信、微博、头条号客户端,及时主动发出统计声音。每季度刊发1期市政府主办、统计局承办的《泰安发展景气报告》,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项目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推荐宣传,图文并茂展示全市高质量发展成果。
5.监督保障。泰安市统计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着眼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和通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加强工作培训,举办全市统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全局政务公开培训会,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培训会、国家统计局和山东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政务公开视频培训会,泰安市局全体人员,各县市区统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及徂汶景区经发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专业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站长共30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也发现了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具体表现在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不够协调一致,有的工作前期进行了公开,但是后期继续公开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创新意识有待加强,特别是在政策解读、政府开放日等方面需要不断创新方法和形式。三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在网站平台栏目设计、信息化应用方面存在欠缺,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力度。四是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文字形式公开较多,图片、视频形式公开较少。
针对这些问题,市统计局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创新形式,牢固树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理念,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学习交流,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加强运维管理,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稳定、高效、安全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泰安市统计局2021年没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事项。
(二)泰安市统计局2021年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三)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进一步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拓展了公开广度和深度。一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跟进发布统计信息,及时公布反映进展及落实情况的数据指标;二是在统计领域重要法规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项发生时,主动发布信息,按照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是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升解读效果;四是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形成持续有效的宣传引导氛围,微信及时更新原创信息;五是按有关部门对预算、决算信息的时间、内容、格式等的要求,做到公开信息及时准确真实。
2、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执法程序、执法依据、监督途径等事前公开内容,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企业名单;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定期公开各项重点任务的执行情况、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顺利举办第十二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加大统计开放创新力度,邀请社会人士代表走进统计、了解统计,做好重大主题宣传。
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进一步规范泰安市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认真落实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反馈等各个环节工作责任,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4、强化了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集中发布平台,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及时维护更新网站各类信息,提高发布时效;积极、及时联合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发布统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