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统计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泰安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6.03.16

2025年,泰安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履行统计职能,有效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升统计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泰安市统计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将新修改《统计法》及加强刚性制度建设等重要文件等作为学习重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研讨、邀请专家辅导报告等方式,深入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规国法,引导全市统计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良性运行。

(二)全面依法履职,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深入自查、严谨核查、坚决整改,确保存量问题清仓见底。着力构建防治统计造假长效机制,强化部门贯通协同,提升统计督察效能,从源头防范和遏制统计造假。

二是持续提供优质统计监测分析服务。每月在泰安电视台“泰安新闻”、泰安日报重要版面刊播《统计之窗》专栏,多角度打造“泰安统计”公众号500余篇。推出《统计专报》《书记市长随身卡》等系列产品,围绕黄河国家战略等开展专项监测,14篇分析报告得到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是提升统计执法工作规范性。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案卷评查,召开案卷评查问题反馈会议,统计执法检查规范化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在省统计局案卷评查中,我市被评为“案卷规范市”。

(三)深化统计监督,凝聚防治统计造假合力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扎紧防治统计造假制度笼子。召开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座谈会,积极推动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文件精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同向发力、同增质效,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二是从严执纪监督,筑牢防治统计造假坚固防线。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市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171家企业,立案7件,对违法企业在“信用山东”进行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发挥执法震慑作用。

三是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防治统计造假人才储备。我市加强应考尽考、培训指导、实践帮带,执法证考试通过率连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5年参考16人,13人通过考试,有力充实了全市执法力量。

(四)加强普法宣传,统计法治氛围日益浓厚

一是抓好“关键少数”。将《统计法》及相关重要文件解读列入市政府学法计划,推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及国家8部委《刚性制度实施方案》,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151次,有效强化领导干部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

二是强化防治统计造假警示教育。深刻学习孙述涛统计造假等4起统计造假典型案例,以案明责,以案释法,把防治统计造假作为重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起来。

三是常态化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应市委党校邀请,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涛以《发挥统计职能 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题进行专题授课,市县统计法进党校12次,实现制度化、长效化、全覆盖。

四是策划组织大型普法宣传。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大型宣传活动,共发放统计法律法规手册、“明白纸”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不断扩大宣传深度广度,营造尊法学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持续传递泰安统计法治建设声音。在山东统计、泰安日报、门户网站等媒体推介并发表署名文章,开展“诚实诚信 依法统计”主题演讲比赛,举办统计法治征文,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广泛凝聚依法统计共识。

(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对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全市统计领域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服务。借力传统媒体权威,瞄准关键时点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与公众关注的数据指标的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均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对统计法律法规掌握运用不够充分有效,对中央关于统计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仍需加压加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统计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升。当前执法人员多为兼职,精力分散,且系统性的执法能力培训不足,高层次执法人才匮乏,现有队伍整体素质与当前防惩统计造假的高标准要求存在差距。

(三)统计法治宣传精准性有待提升。分层分类宣传机制不完善,普法工作多依赖传统模式,对小微企业、社会公众等不同对象的差异化普法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普法覆盖面与实效性。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依法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做好“述法”工作,谋划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全年对全局法治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30余次。

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深化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统计政策法规、统计数据和执法信息等,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畅通监督渠道,公布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反馈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回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常态化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引导全市领导干部学法,全面筑牢防惩统计造假思想基础。

二是坚强统计执法队伍。严格资格准入,动员市、县统计局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力争实现“应考尽考”。开展系统性考前辅导,把好队伍入口关。选派执法人员参与国家、省、市各级执法检查,在实战中锤炼能力。同时,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与工作经验交流,通过“以老带新”、案卷评审、模拟操作等多种形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精准普法宣传,针对不同群体制定差异化普法方案,创新普法载体和形式,提升统计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四是深化协同监督。严格执行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审计等多部门协作,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同贯通,增强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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