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泰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泰安市统计局
泰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泰政字〔2023〕9号),泰安市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4月12日,泰安市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泰安市统计局,统筹部署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均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强化协同,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泰安市近万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顺利完成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的采集工作,全面调查了泰安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泰安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泰安市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使用手持移动终端采集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使用全国统一平台处理普查数据,确保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处理,有效提升了普查工作质效。
四、确保数据质量
泰安市坚持依法普查,把依法依规贯穿普查工作始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入户数据核实和指导,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数据质量真实可靠。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泰安市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的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92716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41.9%,从业人员140.9万人,增长29.1%;个体经营户409083个,从业人员80.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