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5.02.05

调查目的

为全面、系统了解我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能力,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调查制度是全面反映各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能力的统计调查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三、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由三类统计报表组成第一类为水利发展主要指标快报表第二类为水利综合情况统计表第三类为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的调查方法。

五、组织实施

按照本调查制度“报表目录”的规定,统计填报单位和报送单位应组织直属水利单位、基层水利单位做好统计填报工作。审核确认单位应组织填报单位进行审核汇总确认。

六、统计资料公布

水利综合报表中主要数据,按年度编印《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和《中国水利统计年鉴》,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出版并公布,同时在水利部网站上公开《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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