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知
信息来源:泰安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4.06.07

根据《2024年度泰安市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规定,现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于6月13日上午6:50点前到市政府西门集合。

二、体检范围及标准

根据简章规定,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体检,同时结合考生自愿放弃及岗位递补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按时到达集合地点,材料不全者不能进入体检集合地点。除特殊原因经招聘单位同意的情况外,未按时到达体检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跟随。考生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上交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发放。私藏、使用、借用通讯工具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打印《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2,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并签名。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篡改检验结果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前,请勿熬夜、饮酒,注意休息。体检前一日晚上9点后请勿进食。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女性宜穿无钢圈内衣,勿穿连衣裙、连体衣、连裤袜。

5.已怀孕的考生可以申请暂时不进行X光检查,待孕期结束后补检。怀孕考生应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并于体检当天提供怀孕相关诊断材料。

6.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7.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直接向体检医院缴纳。

9.其他未尽事宜按现场宣读守则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8-6991952

附件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docx

附件2: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考生个人填写).doc

泰安市统计局

2024年6月7日



上一条
下一条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