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31L/2022-000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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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农业发展硕果累累 乡村振兴再启征程
信息来源:泰安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2.02.09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泰安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农业生产平稳向好,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36.1亿元,增加值357.3亿元,可比价增速分别为8.4%和7.3%。2022年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关键之年,泰安将进一步稳住“三农”基本盘,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将迈出坚实步伐。

一、 农业农村发展硕果累累

   (一)稳产提质,“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更加充实

    泰安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政策扶持到位,粮、菜面积稳定,畜禽产能提升,肉蛋奶果菜鱼供应总量充足,完全可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1、粮、菜生产稳定。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557.8万亩,同比增长0.03%;粮食总产257.2万吨,同比增长0.06%,连续三年保持在250万吨以上;单产461.2公斤/亩,在全省排名第三。全年粮食面积、单产、总产均实现增长,粮食安全基础更加牢固。全市蔬菜受9、10月份降水影响略有下降,但总体生产形势稳定,种植面积152.0万亩,总产568.3万吨,同比分别下降0.7%和1.0%。其中,设施蔬菜种植面积37.6万亩,总产154.3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7.3%和15.9%,设施蔬菜产量占比27.2%。白菜、油菜、芹菜、菠菜、西红柿、黄瓜等“当家菜”生产稳定,供应充足。

    2、水果丰富多样。2021年,全市水果实现总产量66.2万吨,同比增长5.5%。泰安市因地制宜,在山区大力发展林果产业,积极引导百姓发展以苹果、梨、樱桃、板栗、桃为主的优质特色林果种植,逐步实现了林果产业规模化、品种化、设施化。种植结构调整明显。苹果、梨、桃保持稳定,樱桃、葡萄、猕猴桃、蓝莓、火龙果等发展较快。林果种植品种不断更新。农户更加注重品种的选择,果品品质好、效益高。红富士占苹果总量的78.8%,阳光玫瑰、夏黑等无籽、含糖量高、利润较高的葡萄品种备受种植户欢迎,美早、红灯、黄水晶、拉宾斯等樱桃品种也占据了早、中、晚熟樱桃市场,满足百姓对高品质水果的需求。

3、畜禽、水产品产能提升。2021年,全市年末生猪存栏106.7万头、全年出栏150.2万头、肉产量12.1万吨,同比分别增长9.2%、22.6%和25.3%,生猪产能基本已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年末家禽存栏3732.3万只、全年出栏11219.2万只、禽蛋产量14.5万吨,同比分别增长12.5%、-3.6%和3.0%。全年淡水水产品产量8.4万吨,同比增长1.5%。

    (二)产业强村,促进农民共同增收致富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近年来,泰安市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大力促进健康农业产业发展。

    1、立足特色、培育典型。东平县、岱岳区和宁阳县葛石镇、岱岳区道郎镇里峪村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和泰山茶溪谷、新泰惠美农牧、肥城潮泉镇大张庄村等16个单位被评为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村);泰山景区沙岭村、东平县银山镇南堂子村、肥城市孙伯镇五埠村等8个村被评为全国、全省美丽休闲乡村;岱岳区乐惠“彩韵田园”、高新区青青农场、徂汶景区天泽农园等11个单位被评为山东省休闲农业精品园区(农庄)。

    2、立农为农、富农兴业。紧扣“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推动种养业前后端延伸、上下游拓展,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促进联农带农和共同富裕。通过做优一产,做强二产,做活三产,带农增收。2021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69元,同比增10.6%,增幅连续多年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92∶1。

    3、绿色引领、融合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乡村休闲旅游业为重点推动乡村农文旅一体化发展。岱岳区道郎镇里峪村、泰山仙草谷、泰山茶溪谷、乐惠“彩韵田园”等,积极融入泰安市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以生态农业为基、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农耕文化为魂,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打造了“里峪春天”、泰尚皇黄精、千亩生态茶园、“花田北张”等城乡居民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的“网红打卡地”。

   (三)深化改革,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泰安市通过加强行业指导、开展培训交流、强化项目推动、推进资源整合、典型示范引领等一系列措施,大力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1、制定完善政策设施。印发了《泰安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泰安市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各项目县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目前,全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县5个,直接受益农户数比去年增加2.8万户,其中小农户2.6万户。

    2、推动各类主体协同发展。按照分类指导、优势互补的原则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发展。把服务公司和服务类农民合作社作为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推进其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半径;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组织小农户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居间服务的优势,搭建服务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的桥梁纽带;把专业服务大户作为重要的补充力量,发挥其贴近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优势,重点为周边的小散农户提供服务,弥补其他服务主体的不足。全市农业生产服务组织达到6189个,各类服务组织从业人员13万人。

    3、加强典型引领。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好典型、好模式、好做法,打造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服务样板,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推介,发挥社会化服务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让政府看到生产托管的效果和作用,让农民获得生产托管带来的增收效果,让服务组织看到行业的广阔前景和巨大商机。目前,纳入市级以上示范服务主体名录84家,其中,省级23家、市级61家。

    二 、全面乡村振兴重点关注方向

    2021年,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相对滞后、农业品牌效益不够突出、产业融合发展程度低、农村劳动力后继无人、新型经营主体要素集聚效应低等问题。接下来,我市还要统筹规划、上下协同,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梯次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一)加强教育,提升农业从业人口素质

    全面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素质可以分短期和长期两方面进行。短期方面主要是有针对性的增强现有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一方面可以开办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班,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快手、抖音等网络媒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宣传等。长期方面则是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培养一批专业农业人才。一方面要从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选拔有学历、有技术、有品德的人才进行重点培育,全面提升乡土人才的综合素养;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大学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返乡参与当地乡村建设,培养适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

    (二)居安思危,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市场波动越来越剧烈,农业生产应该未雨绸缪,积极做好应对各类风险的准备。第一,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机装备与科技支撑,实现高标准农田宜机化、规模化、生态化、智能化,促进稳产增收。第二,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大型、老旧、劣质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其结构性能,增强抗御严寒、风雪、雾霾、洪涝等气象灾害的性能,同时完善主要生产区域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和维修养护,实现“旱能灌,涝能排”。第三,提升农业保险广度和深度,引导保险机构拓展多样化农业险种,完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实施差异化补贴,提高部分险种理赔标准。第四,鼓励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合,构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产业链,带动农户实现组织化、产业化经营,增强其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效益拉动,加强农业品牌建设

    发展品牌农业,不仅能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更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第一,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现代农业园区等树立品牌意识,有关部门要为新型经营主体创建品牌提帮助,制定鼓励政策,激励品牌创建。第二,结合县乡优势产业集群特点,选择地方特色明显、产品优势突出的特色品类重点打造知名度高、带动力强、市场大的集群品牌,增加地方特色产品的附加值。第三,树立品牌维护意识,珍惜爱护品牌形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第四,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分层次开展品牌营销,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农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辨识度。

    (四)加强管理,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角。第一,继续发展壮大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产业联盟,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第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种养大户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开展统一化生产、经营与服务,保障农产品质量。第三,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以龙头企业为重点,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第四,完善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优化利益分配方案。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延伸加工、流通环节产业链,通过利润返还、股利分红等多种分配方式,使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健全利益联结模式,鼓励发展“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利益共同体,实现经营主体和农户互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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