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景气调查方案》简介
信息来源:项目部 发布日期:2017.07.14
  一、调查目的:
  编制景气指数;及时、准确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及时反映企业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要求和建议,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二、调查范围:
  包括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
  三、调查对象:
  上述调查范围内被抽中法人企业的企业家(负责人)。
  四、调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名称、代码、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企业规模、所在行业代码、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等;
  2.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与预计;
  3.企业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判断与预计;
  4.企业家对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判断。
  五、调查方式:
  企业景气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国家样本单位总量为16000家,各地区按各行业增加值占我国GDP的比重分配样本量。1999年调查样本选取采用重点与抽样选取结合的方法,各地区对各行业特大型、大型企业及上市公司全部调查,从小型企业中抽取10%,其余样本从中型企业中抽取。
  六、调查频率:
  本调查为季报,各企业分别于每年的 2、5、8、11月月末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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