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简介
信息来源:项目部 发布日期:2017.07.14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主要是反映全国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是由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统计,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也按此执行。报送方式采用电子邮件。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的统计内容、统计范围和调查方法:
  1.商品流转:主要针对商业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设置的指标为商品购进、商品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库存。按登记注册类型、经济组织类型和行业分组。全部企业填报金额内容,一定限额以上的企业还要填报商品类值和商品实物量,并全数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采用抽样调查。
  2.经营方式及业态:主要用以反映企业的经营类型,指标主要有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营业面积等,并按经营方式和业态分组。其统计范围是一定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
  3.餐饮业销售情况:反映餐饮业的经营活动,指标主要有营业收入、商品零售额、营业面积。一定限额以上的企业数调查,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采用抽样调查。
  4.财务状况: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指标主要包括资产债方面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折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损益及分配方面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纳税等;福利费和工资总额等。按登记注册类型、经济组织类型和行业分组。一定限额以上的企业全数调查。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反映全社会有零售业务的企业单位的商品零售情况。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和行业分组。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以及根据有关部门的资料推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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