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年度报告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泰山区望岳东路3号市政大楼B8010,邮编:271000,电话:0538-6991776,传真:0538-699171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泰安市统计局严格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泰安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24]14号)要求,强化新时代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理论学习,围绕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聚焦主责主业,转换工作思维,拓展政务公开思路,深化主流媒体合作,持续推进“数说发展”政务公开品牌建设,以品牌促公开,以公开优服务、促落实、强监管,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1、主动公开。市统计局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优化主动公开机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做好市政府主动公开目录与行业主动公开目录优化融合文章,切实抓好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加快信息更新频率,提高发布时效,优化统计《快报》《月报》《年鉴》等系列产品,开发《泰安新型工业化重点产业链监测月报》、社会民生统计监测年度报告等新产品,合理定位各类产品功能,统一标识风格,在服务决策上推重磅、出亮点。强化“政民互动”,架好数据传输桥梁。以局门户网站、“泰安统计”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发布政务信息,解读统计数据,全年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5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百余篇,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
2、依申请公开。今年以来,泰安市统计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8件,按时办结率100%。一是规范公开流程,推行标准文本。重新制定《泰安市统计局政务公开指南》,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绘制依申请公开工作4种受理方式以及受理答复实效,严格落实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规范公开流程。二是畅通公开渠道,提升优化服务。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开通依申请公开网络平台,为群众在线申请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3、政府信息管理。泰安市统计局制定了《泰安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泰安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和“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做好保密审查;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要求各科室、中心一律在各类文件的起草环节明确信息公开属性,拟定为“不予公开”的要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作为依据;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立、改、废等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对失效的文件及时标注失效。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泰安市统计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对泰安统计信息网全面改版,重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模块,打造了集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数据解读、政务服务等于一体的公开模式。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链接“月度数据”、“统计公报”、“专题集萃”、“统计在线”等栏目入口,充分发挥统计职能,方便社会公众获取信息。为全方位、多角度的展示统计系统各项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强化泰安电视台、泰安日报社“2”个主流媒体引领作用,在泰安电视台黄金时段、泰安日报社重要版面刊播“统计之窗”“经普专栏”专题栏目,以新闻纪实、跟踪报道、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解读统计数据,展示发展成就,充分发挥报社中华泰山网、最泰安新闻客户端、微博等新媒体资源作用,形成全方位“老+新”媒体宣传推广态势,讲好泰安统计故事。召开“数说泰安看发展”“五经普”新闻发布会4次,围绕“中国统计开放日”、新中国成立75周年、统计法颁布41周年等开展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社情民意调查17项,完成样本量9万个,承担全国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等国家级调查任务,累计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事项200余件,聚焦重点实时公开、突破难点及时公开、补强薄弱点强化公开,加大数据解读力度,传递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的影响力和满意度。
5、监督保障。泰安市统计局办公室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着眼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特点,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和通报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4年,泰安市统计局以“强素质、提能力、优作风”主题实践活动为依托,聚焦统计重点工作,坚持主责主业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回顾一年来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深化,统计宣传活动的影响力与预期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图片、视频形式较少,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有的放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
一是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意识。深化公开内容刻画,丰富公开形式,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对标学习,继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强化运维监测,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稳定、高效、安全运行。牢牢紧盯政策解读、咨询服务、规范标准、创新驱动方向,扎实推进统计数据解读、统计政务服务、依申请公开和共享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
二是进一步致力擦亮“数说发展”政务公开品牌。“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宣传活动”等统计宣传活动是推进统计公开透明,营造全社会支持统计良好社会氛围的重要平台。下一步,要精心组织线上线下融合,系统内外协同发力,以统计宣传活动为契机,以统计产品为媒介,向社会各界更好地宣传统计,致力于把“数说发展”办成有特色、有影响的政务公开品牌,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统计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泰安市统计局2024年未出现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泰安市统计局2024年没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事项。
(三)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架构,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层层抓、相关各部门负责落实”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组织构架,织密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推动政务公开有关政策落实落细。
二是丰富公开载体,畅通沟通渠道。坚持宣传内容与形式、渠道并重,构筑更为全面的政务公开渠道。借助泰安统计信息网、泰安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增强统计新闻宣传的生命力、吸引力和感染力。深化与主流新闻媒体合作,认真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主动融入、合理宣传,回应媒体及社会关切,增强统计数据公信力。进一步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稳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借助重大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主题宣传,增强统计工作知晓度。
三是围绕社会关切,提升统计政务服务效能。始终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热点,着力完善数据发布和权威解读,切实提高统计数据发布的影响和效果。及时准确发布各项数据分析,第一时间引导社会各界准确把握和认识数据变化。结合数据发布,做好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数据解读,通过讲清特点、讲明亮点、讲好潜力,不断提升解读水平和效果。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综合运用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与咨询,规范办理程序,强化服务理念,切实做到 “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政务公开创新情况
泰安市统计局以新修改统计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学习宣传解读,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泰安新篇章提供有力统计支撑和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通过自上而下领导干部、统计系统带头学,横向部门联动学,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大众引领学等多元学习模式,丰富学习载体,掀起新修改《统计法》宣传学习新浪潮。
二是高效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活动。推动全市各级党校、干部学院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对党员干部的年度培训计划,今年全市各级统计法进党校7次,实现统计法进党校制度化、长效化、全覆盖。11月,泰安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涛应市委党校邀请,作题为《发挥统计职能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专题授课。
三是高位统筹统计法颁布41周年宣传活动。12月6日,泰安市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1周年暨“统计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在宁阳县文艺汇广场举行。自“统计法治宣传月”拉开帷幕以来,泰安市各级统计机构,积极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活动,走进大街小巷,传统手段和现代方式相结合,切实把统计法律法规送到群众中去,真正实现群众需求与统计法律 “零距离”。
四是高度聚焦宣传载体。守好网络阵地,做优“泰安统计”法治宣传微信公众号,集中发布普法工作动态。在泰安日报、山东统计、中国信息报等媒体推介并发表主要负责人署名文章,扩大统计宣传范围,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