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泰安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1.09.23

案件名称:对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0年6月,泰安市统计局执法检查期间发现,新泰某新入库工业企业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上报数与检查数,差错率较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泰安市统计局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该企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遂向该当事企业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拟对其作出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企业在陈述申辩中提出:一是企业刚入库,疫情期间缺少专业培训指导,企业统计人员对一些指标理解有误;二是企业在泰安市统计执法检查前发现问题,并及时改正;三是非主观故意,并未造成不良后果;四是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

处罚决定:泰安市局对该企业提出的申辩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在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后认为,虽然该企业认错态度良好,及时整改到位,但违法事实客观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最终,泰安市统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做出警告,并处6000元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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