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析
信息来源:泰安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1.09.23

案例名称:非主观故意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也是违法行为

案情介绍:某市统计局执法检查人员去对某企业进行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有差距;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也存在差距,多张报表、多个指标出现了错误,而且差错额和差错率都较大。

某市局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该企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遂向该企业下发了《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该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立即派相关人员进行了陈述申辩。企业统计人员解释说:“不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动机,对财务会计知识不太了解,所有统计报表数据都是由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他们怎么提供,我就怎样上报”;而其他部门人员则解释说:“公司统计工作是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他要什么数,我们就填什么数。”该企业所陈述的理由是真实的,但造成的违法事实也是客观存在的,某市统计局最终还是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例给予以下启示:

一是非故意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也是违法行为。《统计法》在2009年进行修订时,把“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改为“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避免了一些人认为只有主观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才是统计违法行为的认识误区,更加客观、全面。该企业负责人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统计工作,内部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到人。虽然也派人参加了统计年报工作布置会,但参会人员只是将报表发到涉及的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没有组织系统性地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各部门填报人员缺乏责任心,不理解统计指标含义,想当然地填报数据,单位领导在报表签字时也没有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导致上报数据不真实,构成统计违法行为。

二是正确填报统计报表,制度学习和沟通交流必不可少。要做好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在填报报表前,应通过参加培训会、自学等方式正确理解每个指标的概念及涵义,准确掌握每个指标的填报口径及依据;还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统计管理制度,包括数据报送、审核、资料交接等制度。统计报表中的数据有时并非单位一个部门全部掌握,因此,各部门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配合关系,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统计依据,为社会提供有效真实的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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