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功能区经发部,市局各科室、中心:
《泰安市统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已经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泰安市统计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泰安市统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统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为目标,持续完善基层统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基层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全市统计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在持续四年集中攻坚的基础上,要继续围绕加强基层力量、提升人员素质、推进规范化建设、严格质量管控、强化部门统计、提高信息化水平、优化法治环境等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督导落实,着力在巩固乡镇统计站建设成果、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推动企业统计和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实现新跨越,全面提升全市基层基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着力解决制约基层统计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实现作风大改进、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加强基层统计力量
1.健全统计机构和充实人员。市统计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变化,充实人员力量。督促指导各功能区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指定综合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等规定。加强对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协管,积极探索参与县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的考察。
2.配强乡镇(街道)统计力量。县市区、功能区统计机构负责督促乡镇(街道)明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2018〕43号)要求,基本单位在700家以下的乡镇(街道),配备统计人员应不少于3人,700-1500家的应不少于4人,1500家以上的应不少于5人。加强统计人员管理,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同意或备案,出现人员空缺的,应当及时补充到位,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3.充实村居统计力量。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居(社区)统计工作的领导,明确村居(社区)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推动统计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基层统计网络。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中“对村居(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报酬;对协助参与全国、全省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等规定,调动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
4.优化企业统计力量。“四上”企业要加强统计工作,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人员变动应向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统计工作绩效评价激励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向企业统计人员发放岗位津贴,不断提升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
5.探索购买统计服务。积极探索通过购买统计服务项目的方式,弥补基层统计力量不足。
(二)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素质
6.实施基层人才培育工程。持续打造“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品牌,在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扩大政策覆盖面,惠及企业、村居(社区)统计人员。积极推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镇统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稳定统计人才队伍,激发工作热情。严格统计干部入口关,逐步提高统计学、会计学等专业人员比例。
7.实施统计技能提升工程。各级统计机构要设立统计培训专项经费,健全基层统计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广泛开展统计业务知识网络培训,以统计制度方法、报表填报流程、指标计算方法、数据审核要点为主要内容,设置系列专业网课,实现专业培训全覆盖。组织政府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尤其是新上岗统计人员参加学习,做到人员培训全覆盖。开展全员测试,将参加网络培训及测试情况纳入年度业务评价。开展业务技能大比武,切实提升统计干部专业能力,提高统计工作质效。
8.增强统计人员责任意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推进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不出假数,构建以对数据质量负责为核心的特色统计文化。认真贯彻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业务流程开展统计调查,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数据质量。各级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统计调查,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三)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9.规范基层统计工作。围绕力量配置、统计调查、统计管理、统计服务、统计法治、统计信息化等方面,分级分类制定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标准,配套评价办法,明确建设重点和工作要求,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创建推广县级“五位一体”统计信息网络平台,全面整合基层统计资源,提高统计工作效率,提升统计工作“互联网+”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各专业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实行分类施策、分层推进。
10.实施典型示范带动。分别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和“四上”企业中,选树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统计单位,带动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全市每年确定不少于“四上”企业总数的6%作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重点培养对象,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指导扶持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全市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铺开,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培树200家统计规范化建设示范企业,并通过树典型、立标杆,实现打造一批、带动一片,每年带动不少于1/3的企业成为统计规范化建设达标企业,力争三年时间实现“四上”企业全部培树达标。
11.健全企业统计台账。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加强统计原始记录的管理和保存,保证统计原始记录准确、连续、完整,确保数出有据。积极推广使用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分专业抓好落实,提高统计调查效率和源头数据质量。
(四)严格基层数据质量管控
12.规范企业升规纳统。建立健全企业高质量纳统体系,实施“入库纳统”攻坚行动,有效发挥统计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作用,明确纳统资料推送责任,及时维护“准四上”企业名录库,按照应统尽统的原则,加大入库纳统工作力度,确保达标企业及时纳统。制定入库纳统奖励政策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兑现奖励补助。
13.认真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体系,做好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工作,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的纳入、变更和退出工作,提高名录库数据质量,保证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和及时更新。
14.完善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统计机构和企业分层管理、各负其责的数据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溯源追责问责制度。坚持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在源头数据审核验收方面的关键作用,力争在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筑牢防线。
(五)强化部门统计工作
15.压实部门统计责任。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牢固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质量”意识,建立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履行部门统计职能,明确承担统计业务的机构和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完善统计调查网络,开展全行业统计,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16.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和部门统计资料报备制度,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按照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培训,提高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7.促进数据交换共享。继续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畅通部门间“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主动对接部门统计需求,常态化开展分级分层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提供数据、信息和分析服务。积极推进乡镇(街道)“一站多点”工作机制建设,全面构建以统计站为核心,外联市场监管、税务、经贸等部门数据的“一站多点”大格局联动模式,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六)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
18.推进统计大数据应用。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卫星遥感以及空间地理信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推动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积极创新统计生产方式,推进联网直报企业财务报表自动有序转换生成统计报表,提高统计生产效率。
19.创新统计服务手段。积极配合省统计局系统整理存量数据资源,探索搭建统计系统共享共用数据平台。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平台的数据应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依托联网直报平台、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开发统计数据实时汇总、比对、监测、分析等功能,提高基层统计服务信息化水平。
20.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大统计信息化支持保障力度,优化统计网络建设,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保证统计网络稳定畅通。
(七)优化基层统计法治环境
21.加大统计普法力度。建立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深入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持续推动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
22.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配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充实执法检查骨干人才库。经常性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数据质量检查、跨部门联合执法,扩大执法检查覆盖面,消除统计执法检查“空白县”,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23.深化统计信用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落实统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健全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守信企业减少执法检查比例和次数;对严重失信企业、失信人员进行认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24.保障基层统计机构依法履职。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19号)文件精神,全面清理纠正将统计部门列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存在可能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搜集上报统计数据的文件和做法。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安统计局基层基础建设年工作专班,党组书记、局长董彦和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县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执法监督局承担。
(二)完善工作机制。工作专班定期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落实措施,通报进展情况。建立基层基础工作联系点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现场观摩。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贯彻全市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倒排工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按时完成。
(三)强化督导落实。市统计局将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列为市政府统计基层基础督查重要事项,纳入对县市区、功能区统计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支持指导。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工作,激发基层首创精神,总结好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泰安市统计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http://tjj.taian.gov.cn/art/2021/6/14/art_167332_10287371.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