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31L/2021-001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统计局 组配分类 抽查计划
泰安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现场核查计划
信息来源:泰安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1.04.30 访问量:

    为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客观真实反映各行业劳资统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规模以上联网直报单位,季报规下抽样单位
    二、核查时间
    5月31日前。
    三、核查内容
    一是核查统计台账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停产、倒闭等空壳、虚假企业报送统计数据行为,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现象。
    二是核查单位2020年年报及2021年1季度期末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等重点数据,重点核查增速异常、平均工资过高或过低,人数过少或过多等奇异值或异动情况等。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业务指导和调研适度增加单位。
    四、核查工作组织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凭证、统计台账、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依法依规对核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做好现场核查记录,填写核查登记表。
    核查分为县市区自查和市局抽查两个阶段:
    (一)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根据核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
    (二)市局抽查。市局在基层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合理安排人员,强化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好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二)扎实开展核查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要严格按照核查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市统计局报告。核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核查办法和工作程序,确保数据质量核查结果客观公正。
    (三)形成自查报告。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形成自查报告,6月5日前报送市统计局社会科。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通过核查,进一步夯实劳资统计工作基础,确保劳资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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