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泰安市统计信息化健康有序发展,科学评价全市统计信息化发展状况,提升统计大数据应用能力和统计信息化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结合历年考核办法执行情况及工作实际,突出考核的导向性作用,泰安市统计局与时俱进,对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主要考核各县市区、功能区每自然年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对考核内容按百分制评分,并适当加减分。包括组织管理、信息化设备与视频会议系统管理、网络安全、信息系统管理、乡镇信息化建设、企业网上直报与人员培训六个方面。通过远程网络检测、实际工作情况记录、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评分,按考核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名次。
经过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要素,完善了以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考评和日常工作质量考评为基础的综合考评体系,更好地发挥了绩效管理体系的综合调控、激励和约束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市统计信息化管理体制建设,必将全面提高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