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功能区经发部,市局各科室、站、队:
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执法监督作用,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按照泰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首要职责,以统计法治为根本保障,以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依法防范惩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断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
二、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执法检查范围以全市联网直报单位为主,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企业、部分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能源消耗企业等。
执法检查内容严格按照统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行。
(一)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执法检查方式
(一)系统内部执法检查。按照泰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从全市联网直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库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选执法检查单位,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开展检查。市统计执法监督局将从全市执法骨干人才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建统计执法检查组,从抽中检查单位中选取部分单位直接开展统计执法现场检查。各县市区抽查企业数量详见附件1。
(二)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抽查单位数量不少于联网直报“四上”企业总数的1%。
四、执法检查时间
系统内部执法检查时间从2021年4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根据实际情况可分批分次完成。各县市区每季度将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明细表(附件2)上报市统计执法监督局。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具体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计划安排执行,一般要求11月底前结束。
五、执法检查分工
(一)执法监督局:负责对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进行部署、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组织实施统计“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举报查核;组织听证、复议、应诉工作;及时加载并公示执法检查、立案查处及信用信息。
(二)各专业科室:根据全局统计执法工作需要,协助执法监督局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执法检查。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拟定本地区检查计划,组织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查处本地区的统计违法行为,做好处罚案件及信用信息的公布,确保分解任务的全面完成;在市级执法检查中做好上下协调,指导镇街、开发园区做好迎检准备。
六、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抓执法、强数据、筑防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实方案、细化措施、有力推动,确保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任务顺利完成。市局每季度通报各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对思想不够重视、执法开展不力、执法任务未完成的县市区,市局将加大直接查处力度,并取消其专业考核评优资格,在市对县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予以适当扣分。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要加强法治培训,以违法案例为教材,详细讲解执法检查程序,提升全市统计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严格按照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确保程序规范合法;做好执法经费保障,配齐执法设备,确保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留痕,实现执法检查公正透明、责任可追溯,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三)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实效。各县市区要坚决对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对违法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立案处理,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办、处理不严,牢固树立统计法权威,切实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将统计行政处罚决定在7日内向全社会公开,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四)严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切实改进执法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展现统计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2021年泰安市统计局执法检查工作任务计划.doc
2.2021年____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明细表.doc
泰安市统计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