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泰安市统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眼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依法治统、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科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得到全面巩固和提高,在省对市统计业务工作考核中,泰安市统计法治工作蝉联全省第一名。
一、2020年度主要工作成效
(一)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泰安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要求,坚持将统计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与各项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切实增强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全年局党组会和办公会专题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情况汇报5次,对重大工作、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协调解决统计法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为统计法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是积极做好第一责任人述法工作。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文件精神,按照部署要求,将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实效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并形成述法材料及时上报依法治市办公室。
(二)强化普法宣传,优化统计环境。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引领作用。全力推动《意见》《办法》《规定》等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规政令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2020年,市统计局领导和专业人员为各级领导干部宣讲统计法律法规5次,截至目前,所有县市区党委政府都利用常委会、中心组学习等时机重新学习了三个重要文件,有的县市区还把学习范围扩大到了部门、乡镇主要领导,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
二是持续开展统计法“六进”活动。编印《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读本》《企业统计法知识读本》《统计法律知识应知应会漫画手册》近7000册发放到各乡镇和全部“四上”企业,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举办统计开放日、“全面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统法治宣传月”启动仪式、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7周年活动等有利时机,大力营造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向社会公众发放印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彩页、台历、手提袋万余份,切实增强社会民众依法统计的意识。
三是“逢会必讲法”,加大基层培训力度。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执法活动及法律专题讲座等方式,一年来为各专业和基层统计人员讲课20余场次,培训人员达3000人次,不断提高相关人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进一步转变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台、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统计普法阵地,通过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普法文化,辐射最广人群,厚植法治理念,不断增强统计法治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强化执法检查,保障数据质量。
一是健全完善统计依法行政机制。对照全市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的要求,梳理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泰安市统计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等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规范提高统计法治工作能力。
二是统计执法检查实现新突破。按照《2020年泰安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市统计局加大监督推动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全市共完成双随机执法检查204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3家,实现了执法区域无空白、统计专业全覆盖、违纪违法零容忍,从而纠偏纠错,促使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以法治权威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做好执法监督数据全程公开,将1家统计违法企业“双公示”平台予以公示曝光,提高统计法的威慑力,达到“查处曝光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是执法力量进一步充实。组织全市11名统计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其中10人通过考试,大大充实了执法力量,统计执法队伍得到新提升。
(四)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泰安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及时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及执法信息梳理录入等相关工作,对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中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要素进行深度自查、查缺补漏,发现问题认真整改,配合有关做好各种权责清单的梳理和发布工作。
(五)加强市场协同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统计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共同完成对48家企业的检查任务,实现了“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解决多头重复检查问题,避免了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减轻了企业负担,提升了工作效率。
(六)全力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一是制作“七人普”法治培训课件,统计执法局人员全程参加“七人普”培训会议,为参训人员讲解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确保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依规开展人口普查。二是设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收到各种途径的统计违法举报投诉信息。三是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督促各级普查机构实事求是做好普查工作,保障普查数据质量。
(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开展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市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共针对4大类18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照整改清单和要求,每月及时报送整改进展和工作落实情况,年终将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对外发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规定时间内发布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抽查及执法情况、年度报告等,做到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对统计执法的开始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2020年,我局无重大执法决定,未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未发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形。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21年,市统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市总目标,大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一)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宣传宪法、《民法典》和统计法规制度作为普法教育重点,不断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着重抓好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统计机构、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四个层面的统计法治宣传。各级统计机构要自觉承担起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确保普法宣传效果。
(二)加强统计执法监督职能。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积极主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到统计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全覆盖。要将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与统计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市县、部门协同执法、联合执法,坚决对统计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要依法依规通报和对外公开曝光,旗帜鲜明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各级统计机构要完成对企业统计信用信息开展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等管理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要依据《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加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