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会议公开,增强会议的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加强与市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的通知》、《泰安市人民政府会议开放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统计政策决策事务(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二、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人数
(一)列席会议代表资格。利益相关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代表、相关专家、媒体均有资格列席会议。
(二)列席人数。列席会议的人数根据会议的议题和方式确定,一般每次列席的代表人数不超过10人。
(三)列席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的泰安市常住居民或在泰安市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市外户籍人员;
2、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关心支持泰安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能够按时列席会议;
3、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党员群众的意愿。
三、列席会议的程序
(一)公告。由市统计局提前3天在泰安统计信息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列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名额等有关事项。
(二)报名。发出公告后,参加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代表以书面方式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向市统计局报名。亦可由局领导班子邀请议题利益相关方、相关行业代表列席。
(三)确定人员。市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列席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名单,会前1天通知本人并发放“征求列席代表意见卡”。
四、列席代表的要求
(一)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在指定位置就坐,并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
(二)列席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原则上不参与会议讨论,如对会议所议事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征求列席代表意见卡”上填写,于会前或会后提供给市统计局。
(三)列席会议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需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会议召开时间不受列席的代表是否按时到会影响。
(四)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代表代表,应提前向市统计局报备。
五、代表意见的收集和处理
会议结束后,市统计局负责梳理、分类、整理列席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报经领导审阅后,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及时进行反馈。
泰安市统计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