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信息来源:项目部 发布日期:2017.07.14 访问量:
  为了解全国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由11张年报和6张定期报表构成,主要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基本指标,如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出)、中间消耗等指标。调查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各种经济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业生产单位以及各非农行业生产单位附属的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活动。
  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采取多种调查方式收集资料。部分农业生产条件、林业生产情况、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从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资料;种植业和牧业生产情况指标凡能从国家抽样调查制度中直接取材或推算得到的,则根据国家抽样调查数据填报,其他指标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业务部门资料加工推算。
  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采用全国统一的分标准和编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可根据自身需要,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少量指标,但不得打乱本制度的指标排列顺序或改变统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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