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新汶矿业集团规划发展部、肥城矿业集团计划处: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3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3〕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市政府统计系统的统计人员,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高级统计师、统计师、统计初级专业职务,以及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形式。按照省统计局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及属地管理原则,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属地统计局统一部署。县市区统计局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根据单位、人员工作类型、条件差异和需求层次,采取统计管理部门集中培训、网络远程教育等方式。市属以上驻泰单位及新汶、肥城矿业集团统计人员参加市统计局统一培训。
(三)报名时间。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至2013年9月30日,请县市区统计局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统计人员在线学习和考试的组织工作。市属以上驻泰单位及新汶、肥城矿业集团计划处于6月30日前到市统计局办公室(市政大楼B8008房间)报名。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市局集中培训定于 7月7日—7月29日,分四期进行培训(第一期:7月7日—7月10日,第二期:7月10日—7月13日,第三期:7月19日—7月22日,第四期:7月26日—7月29日)。地点: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培训中心学术报告厅(迎胜路2号,望山宾馆北临,新汽车站下车往西40米)。
(五)收费标准。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省物价局统一核发的鲁价费培(2006)第009号文件标准收费,每人每期160元(含教材费)。
(六)培训要求。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规定的学时;高、中、初级统计专业人员及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的统计人员,每年都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
(七)考务管理。参加网络学习的人员,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并参加指定的网络考试,分数达到60分后,视同通过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须携带打印好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从业资格证书到市统计局办公室登记学分。
参加面授学习的人员,完成面授课程,参加统一考试并合格的,由省统计局统一下发继续教育合格证。
(八)咨询服务。统计人员如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首先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或在登录系统后观看视频使用说明。
若仍有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400 610 7808
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部署,切实将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未尽事宜请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赵明旭 杨娜
联系电话:6991776 6993716
附件:2013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