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31L/2013-000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计划 |
关于开通政务微博、加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泰安
发布日期:2013.10.08
各科室站队:
根据泰安市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通政务微博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泰新闻发布办[2013]1号)要求,我局将在今年9月底前开通政务微博,并统一纳入泰安市政府微博管理。为全面做好微博信息发布工作,结合我局统计宣传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时间安排
根据泰安市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局将在9月16日前确定微博名称、昵称等相关信息,9月30日前正式开通。
二、微博信息要求
每条微博信息要求不多于140字(包括标题、标点符号),文字力求简明、准确、通俗、易懂。文字信息可与图片、视频相结合,图片、视频要清晰、美观。
三、工作流程
1、撰写人将拟发布微博信息相关内容填写《<泰安市统计局官方微博>文稿处理签》并报送科室负责人签字,然后报分管领导签批。重要和敏感信息要报局长审签(是否需要局长审签由分管领导酌定)。
2、各科室将领导签发的微博信息处理签报综合科微博发布工作人员统一发布。
3、局微博发布人员每周在局官方微博已发布的信息中甄选三条时效性强、内容贴合统计工作实际、能全面反映统计工作改革发展趋势、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较高的信息,经局微博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上报泰安市政府官方微博。
四、考核办法
为全面调动微博信息报送的积极性,从10月份起微博信息采用将纳入宣传工作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1、微博信息得分作为宣传工作考核的加减分项,即在最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加减分。
2、各科室每周至少在市局微博上发布一条微博信息,完成任务的科室按每人每周加1分、信息发布为零的科室按每人每周扣1分计分。同时,另扣科室负责人1分。
3、局微博发布人员每周根据局微博已发布信息的点击量、社会关注度等情况甄选三条信息,经局微博发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上报泰安市政府微博,一经采用,信息撰写人加3分。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开通政务微博是进一步推动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走向民众、服务民众的关键措施。全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从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打造“面向统计用户、面向统计基层、面向调查用户”的现代服务体系的高度做好做实政务微博发布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县级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审定宣传重点、宣传口径以及审议热点问题等重大的微博宣传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新闻发言人兼任,成员为各科室站队负责人,负责全局政务微博信息的采集、发布、评议回复等工作。综合科要及时调度,做好组织协调和微博信息发布、采用情况通报等事宜。
三要强化责任。政务微博发布要坚持各司其责、追责到人的原则。信息发布要严格履行有关程序,一经编发,撰写人及时跟踪负责到底。对于发布后引起热议、讨论和需要回复的微博,由撰写人及时负责回复,讨论和回复内容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讨论和回复内容难以把握的要及时报分管领导审核。
四要围绕大局。微博信息发布要立足统计发展改革大局,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确保统计宣传的真实性、时效性和艺术性,不断增强统计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五要严格纪律。要严格遵守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市局《统计分析管理办法》和《统计信息新闻发布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微博信息的管理。对外宣传内容必须要真实、准确,未经核实信息,不得发布。要遵守统计工作上有关保密的规定,对造成泄密的科室和个人,或对我市形象、统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